上月逾期的費用是2千出頭,因為繳款單不知跑去那,4/30為繳款截止日逾繳了7天
今天收到本月帳單(帳單結帳日5/12)居然有一條「逾期還款違約金$300」
5/8錢都繳了,還有上期的循環利息19元(6.8%)
簡直是土匪的行為嘛!火大~
這也太誇張了吧!上消基會的網站之後看到新發表的消費新聞

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unit412.aspx?id=1176

死老百姓就了這一點小錢,越滾越大最後不能翻身嗎?

難道就沒法可以管制嗎?

我們就只能被剝了好幾層皮嗎?

民眾的權益為何!只是選舉的籌碼!

肥了豬,死了羊,最後還不是死了百姓,這算什麼太可惡了

這次繳完,就不要用這家的卡了,氣死人


消基會調查20家銀行業者對卡費遲繳違約金之計費方式,結果發現,對遲繳一天1001元卡費的持卡人來說,其所支付的違約金,換算年利率竟可高達16425%,比對現在的民法20%的利率上限,還要高出821倍,實在不合理!

死老百姓,又能怎樣呢?唉~


針對20家銀行,分別進行下列調查
一、 以卡費1,001元,僅遲繳一天所計算出的違約金,相當於多少%的循環利息?
二、 以消費者遲繳40,000元,且在1個月內,計算違約金金額。
三、 任何金額的遲繳,銀行是否均收取違約金?

調查結果

一、 違約金收取方式大不同
各家銀行收取違約金的方式各有不同,共分為二種:
1.以遲繳金額作為違約金收費標準:其中又分為:
(1)以遲繳之金額差距訂定違約金金額;
(2)以遲繳金額依一定比例(%)訂為違約金金額。
2.以遲繳日期作為違約金收取標準。

二、 遲繳一天的違約金,竟可高達年利率16425%

三、 若消費者遲繳40,000元,1個月內違約金在100~1200不等,價差12倍。

四、 欠費999元以下,僅55%業者不收取違約金!

【消基會呼籲 】

一、 法院判決指出,違約金利率超過20%即不合理

二、 主管機關應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

三、 消基會提醒持卡人主動記下最後繳款期限

四、 雙卡利率的立法院協商程序應迅速通過
消基會指出,民法利率上限提案,目前仍停滯在立法院的協商程序,為根本解決雙卡利率問題,呼籲立法諸公捐棄政黨爭議,儘速通過民法上限修訂,照顧全民權益。

也只能這樣,誰叫我們不乖乖在期間內繳錢呢!活該~

沒法可管,死老百性你能怎樣呢?

管好你自已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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